问题 |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哪些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 1.行政主体要是法定的行政主体或法定的授权机关; 2.行政主体有资格行使权力; 3.行政主体有能力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 4.行政行为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对行政行为不服应做如下处理: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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