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期间能否选择外地作为居住地 |
释义 | 一、缓刑期期间能否选择外地作为居住地 缓刑期期间能选择外地作为居住地,但需要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及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未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三、缓刑期结束后可以出国吗 缓刑期结束后可以出国。缓刑期结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所以是可以出国的。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中国公民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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