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内必须作出继承放弃的决定 |
释义 | 一、多久内必须作出继承放弃的决定 对于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必须要在遗产还没有被分配之前做出相关的意思表示,如果是遗赠的话,受赠人在知道遗赠以后的两个月之内,需要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两个月之内没有做出任何表示的,按照当事人放弃接受遗赠来处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是否需公证 放弃继承权不需公证,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只要作出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说明即可,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说明书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要怎么办理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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