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商业保险分割问题应如何解决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时商业保险分割问题应如何解决 离婚时商业保险分割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的,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保险品种的,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受益人也为夫妻一方。 这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判断保险合同仍属于一方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后继续履行缴纳保费的义务或者实现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如何办 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 2.如果是对法院生效判决书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可以重新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如果有正当的原因的是可以进行起诉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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