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主体受到涉外婚姻的限制 |
释义 | 一、哪些主体受到涉外婚姻的限制 涉外结婚主体的限制有: 1.现役军人,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3.外交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4.公安人员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5.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二、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涉外婚姻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的结婚证; 2.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 3.外国居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涉外婚姻办理需要的其他证件。 ![]() 三、涉外婚姻怎样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涉外婚姻怎样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被告在国内有无住所地来确定。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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