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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中主要需要哪些人到场
释义
    一、交通事故调解中主要需要哪些人到场
    交通事故调解中主要需要到场的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具体的调解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三、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是否可以上诉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后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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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