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况下律师无法与当事人会面 |
释义 | 一、有哪些情况下律师无法与当事人会面 律师无法与当事人会面的情形:但是对于危害国安、恐怖活动的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准许才可以会见,故而如果不符合上诉原因,建议您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二、律师会见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什么 律师会见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 三、律师一般多长时间会见一次嫌疑人 律师一般多长时间会见一次嫌疑人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按实际情况,对于律师到拘留所与犯罪嫌疑人会见的时间是进行限制的,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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