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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释义
    一、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对定罪量刑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相关公民信息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三、个人信息被侵权的归责原则
    公务机关以数据自动处理技术实施的信息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采用自动化处理系统的非公务机关,其信息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未采用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数据处理者,其信息侵权应适用一般过错原则。数据处理者还可能作为网络服务商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如依据避风港原则,网络平台最终被认定负有侵权责任,则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复数控制人采用大数据技术的场合,应确立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建立之前,可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
    侵害个人信息但尚未造成损害时,可适用预防性侵权责任。在复数侵权人的责任形态上,应在过失帮助侵权、共同过失侵权以及不确定因果关系等场合下新增连带责任,将安保义务及其被违反导致的补充责任扩张,以适用于作为虚拟场所管理人的数据存储者。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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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