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以下几种: 1.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 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 二、所有权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你,所有权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如下: 1.占有人须占有标的物。占有是指对标的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取得时效的成立,以占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前提,无占有即无所谓时效取得。 2.占有的标的物须为他人之物。 3.占有须经法定期间。时效取得制度旨在保护持续、永久占有利用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状态。 ![]() 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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