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是否承担对方债务 |
释义 | 一、同居是否承担对方债务 同居是否需要承担对方债务,要看具体的情况: 1.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二、怎么算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以下两种情况算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1.同居双方,彼此内、外以夫妻相称。法律网提醒,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不明真相的群众公认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 3.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 三、以夫妻名义同居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夫妻名义同居所得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财产主体 为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并且,因为当前难以认定事实婚姻,所以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旦无法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财产取得时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如果是在婚前,那么即不属于。所以,以夫妻名义同居取得的财产,其实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 3.财产来源 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夫妻名义同居,以下即为同居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以夫妻名义同居取得的财产,如果结成的事实婚姻未得到法律认可,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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