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法律网提醒您,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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