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一、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 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是30天。 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 明理由。
    
    二、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程序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 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 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 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三、扣押跟查封的区别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
    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
    区别在于:
    (一)封存物品的地点不同
    《现代汉语词典》对“查封”一词解释为“检查以后,贴上封条,禁止动用”。“扣押”一词解释为“拘留、扣留”。可见查封或扣押为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是将物品封闭起来,执法中将涉案物品封存在原地,粘贴封条,保持物品原有的状态。扣押是将涉案物品转移其他的地方封存,并不一定带回执法部门,可以由执法部门选择合适的地方存放,但是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物品负责。
    (二)使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查封一般使用在对违法事实认定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比如根据举报对某种产品进行检查,产品的真伪当场无法定性时最好使用查封与登记保存,待情况落实后进一步处理。
    扣押使用在对违法事实认定明确的情况下,如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一起陪同执法,当场鉴定了产品为假冒产品,此时必须使用扣押,将涉案物品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存放。防止涉案物品的丢失。
    (三)处理封存物品的方法不同
    查封与扣押都是强制性措施,未经执法部门的同意当事人不得擅自销毁、转移、隐匿或销售。对于涉案物品,查封时执法部门和当事人都不得对物品的封存状态进行改变,扣押时执法部门可以对涉案物品进一步调查了解。
    (四)查封与扣押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
    对大型生产设备一般使用查封,一是设备不方便拆卸,二是为了保持生产的状态,有利于检查。
    对于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涉案物品,扣押到其他地方不利于物品存放时应使用查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行政强制的查封和扣押是有一定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4: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