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单位名义申请公租房可以转到个人名下吗 |
释义 | 一、以单位名义申请公租房可以转到个人名下吗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三、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 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单位性质是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一般分类:(已)国家行政企业(二)公私合作企业(三)中外合资企业(四)社会组织机构(五)国际组织机构(六)外资企业(七)私营企业(八)集体企业(九)国防军事企业单位性质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行政类主要指具有行政执法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公益类指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公益性职能,国家保证经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类则指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获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单位,按企业模式发展,参与社会竞争,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负担人头经费。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整理的关于以单位名义申请公租房可以转到个人名下吗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自己所关注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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