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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犯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释义 一、商业犯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商业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业犯罪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可以先了解他收受回扣、收取客户货款少人账或不入账的具体时间、数额,对方单位等详细情况。掌握了这些,你就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如果有知情人,你应当把知情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法同时告诉检察机关。你提供的举报线索经检察机关分析筛选认为有价值的,即会进行初查,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提请批准立案侦查。人民群众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可直接向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举报,也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设立的“举报中心”,将有关材料移送反贪污贿赂局查处。
    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来访举报、信函举报、预约举报、网上举报,以及采取其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应注意的是: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要详细,如姓名、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举报事实尽可能详细具体,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人。注意保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内容,举报材料不要一信多投。积极推行实名举报,增强举报的严肃性和举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性。
     三、商业犯罪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可知,现在很多举报人的安全都是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当事人可以不用顾及会被打击报复。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商业犯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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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