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道路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农村道路征地补偿标准 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补偿标准的没有一个具体而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且每一天也会发生调整,例如: 1、重庆巫溪县 2018年的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照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4000.00元、城镇规划区内每亩13000.00元、规划区外每亩12000.00元。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地的面积(其中扣除林地、宅基地面积)计算,由征地实施单位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附着物所有者。 属于集体土地范围,至今没有以任何方式承包到户的土地(沟坎路、集体山林),土地补偿费和综合定额补偿,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2、四川广元市旺苍县 根据该县2018发布的补偿方案,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耕地为2240.00元/年,非耕地为1120.00元/年。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二、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对耕地而言,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具体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性质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道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农村道路征收的补偿标准没有具体统一的标准,应当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制定。一般根据土地的用途来计算补偿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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