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改判希望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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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回重审改判希望大吗
如果被告人有新的证据,或者是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证据不足的,在发回重审的时候,改判的希望还是很大的。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二、发回重审的流程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发回重审的制度对被告人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发回重审的意思是该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但是被告人在有新的证据或者是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在4中情况下二审的法院会把案件发回重审。
1.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对于案件的事实认识得不够清楚。
2. 被告人的案件,没有有力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对被告人的宣判。
3. 认为一审的审判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可能左右案件的审判。
4. 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忽略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直接把当事人给遗漏掉了。
三、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发回重审改判希望大不大主要看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者是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证据不足等方面的情形。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发回重审改判希望大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如果被告人有新的证据,或者是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证据不足的,在发回重审的时候,改判的希望还是很大的。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二、发回重审的流程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发回重审的制度对被告人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发回重审的意思是该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但是被告人在有新的证据或者是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在4中情况下二审的法院会把案件发回重审。
1.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对于案件的事实认识得不够清楚。
2. 被告人的案件,没有有力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对被告人的宣判。
3. 认为一审的审判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可能左右案件的审判。
4. 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忽略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直接把当事人给遗漏掉了。
三、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发回重审改判希望大不大主要看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者是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证据不足等方面的情形。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发回重审改判希望大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