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怎么赔偿
法律援助一、财产损失保险怎么赔偿
法律网小编提醒您,财产损失保险赔偿包括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等。
1. 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若为全损,如果是足额保险,可要求保险人承担该保险标的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为部分损失,则可按相应比例要求赔偿。
2. 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此处的诉讼或仲裁费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如在交强险中,投保人可能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对簿公堂,这里支出的诉讼费用即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3. 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在出险后,未查清保险事故的各方面细节以确定赔偿额度时所支出的费用。
4. 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施救费用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超出该部分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二、财产损失保险赔偿的原则
财产损失保险赔偿的原则包括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由于财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恪守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财险公司是否履行合同,就要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财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应严格按条款办事,既不能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乱赔,又不能缩小保险责任范围惜赔。
2.实事求是的原则
财产保险理赔过程中实际情况错综复杂,这就要求财险公司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合情合理地处理赔案,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对通融赔付的案例,要从严掌握,对有利于促进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财险公司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案例才考虑通融赔付,而不是无原则地随意赔付。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是保险工作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衡量理赔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1. 如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司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2. 上述费用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司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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