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怎样继承再婚父母的房产?
法律援助案例:
独生子李某的父母1990年离婚,父亲李先生自己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公房内。几年后李先生与离异的袁女士结婚,婚后未育子女。其时袁女士的子女已成年,单独居住。李先生在婚后花费2万元购买了该公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3年5月,李先生因病去世。
李某向律师咨询该案中相关的法律问题:1、袁女士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2、本案中的房屋是否为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3、李某在本案中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回答:
1、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本案中,袁女士的子女对李先生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由于李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故本案中李先生的继承人只有李某和袁女士。
2、本案中的房屋虽是李先生在婚前即已由单位分配居住,但却是在李先生与袁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且已办理了产权证。袁女士虽非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但却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婚后共同财产—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3、本案中,应对李先生与袁女士的全部婚后共同财产析产,把房屋的一半划归袁女士所有,把房屋的一半划归袁女士所有,另一半才是李先生的遗产,由李某和袁女士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