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批捕不批捕是谁决定
法律援助一、检察院决定批捕不批捕是谁决定
检察院决定批捕不批捕是检察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决定。
二、批捕了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法律网提醒您,批捕了可以办取保候审的。只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检察院批捕后下一环节是
检察院批捕后下一环节是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具体程序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5.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宣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