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审判秩序如何处罚?
法律援助【案例介绍】
据了解,原告王某等二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侯某、陈某起诉至游仙法院,因被告同意调解,因此在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王某等二人及其亲属任某与被告陈某发生争吵,并对被告陈某进行殴打,导致被告陈某头部、面部受伤,执勤法警迅速介入并制止了原告的过激行为。
原告二人及其亲属在法庭内殴打他人,严重违反了法庭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影响恶劣,因此法院依法对原告王某等二人及其亲属任某分别处以拘留十五天的处罚。拘留所里,原告三人通过反省均认识到了自己打人行为的错误,主动向被告陈某垫付了医疗费2000元,得到了被告的谅解,故法院依法对三人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遵循法律程序、采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打人等过激行为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还会使自己受到处罚,得不偿失。
【相关知识】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
为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开庭前,书记员都要当庭宣读法庭纪律,如在法庭上,想要发言必须先经过审判长同意;法庭上不得高声喧哗、吵闹;未经允许不得摄像、拍照、记录;听从审判长指挥等。如果有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告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制止,仍然继续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让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对那些态度恶劣,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坏,损害法庭的尊严,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进行罚款、拘留时,合议庭应当制作决定书,经本院院长批准。被处罚的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具体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还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可见,对于扰乱法庭审判秩序的行为,不仅治安处罚法作了相关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触犯刑法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小编在此奉劝各位在参与法庭审判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庭秩序,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