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如何认定处罚?
法律援助【案例介绍】
杨某因健康权纠纷被王某诉至法院,在1月25日的庭审中,杨某情绪偏激,未经审判长允许,多次大声喧哗,私自录音录像,还向其亲友手舞足蹈地说“难道你们没看出法院明显偏向原告吗?这都是因为我太老实了”。审判长责令其退出法庭,其仍拒不听从,致使庭审无法进行。随后法警依法将杨某带离法庭,进行教育处理。
经查,杨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正常的诉讼活动,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法院依法对杨某给予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当天,杨某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经过法官及法警的释法明理后,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表示悔恨,向法官真诚道歉说“我以为闹一闹就能解决问题,没有意识到法院是讲事实和法律的地方”。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法庭是庄严的,法律是神圣的,不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旁听人员都应遵守法庭规则,如果扰乱法庭秩序,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识链接】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行为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即是对严重干扰法庭秩序,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行为的一种刑事制裁,该条文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为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开庭前,书记员都要当庭宣读法庭纪律,如在法庭上,想要发言必须先经过审判长同意;法庭上不得高声喧哗、吵闹;未经允许不得摄像、拍照、记录;听从审判长指挥等。
如果有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告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制止,仍然继续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让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对那些态度恶劣,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坏,损害法庭的尊严,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进行罚款、拘留时,合议庭应当制作决定书,经本院院长批准。被处罚的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