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担保,这种情况在民事法律里面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如果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话,提供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定风险,那么,担保应该如何提供,提供的过程中风险应该如何规避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是什么意思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是什么意思
动产、不动产、权利和非特定财产。
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
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
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设立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等等。
二、什么是担保物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担保物权人:是指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的个人。
三、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1、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担保一般来说都是存在风险的,所以要对担保进行相应的风险的规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