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担保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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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担保的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因此自然人担保时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担保的期限。
    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以及定金担保五种。担保法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一)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二)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四)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由此可知,自然人提供担保时,若合同有约定期限则按照其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担保的期限。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自然人担保的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