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 婚姻竟无效
法律援助近日,四川万源法院官渡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手持结婚证的夫妻竟是亲表兄妹,并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不久前,王某一纸诉状交到法庭,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要求法院判决其与丈夫李某离婚。
经了解,王某与李某自小认识,两人经人撮合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于1996年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举办了婚礼,并于1997年2月17日成功补办了结婚证,现在生育有两子一女共三个孩子。
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王某父亲与李某母亲是同胞兄妹,王某与李某是亲表兄妹,经李某母亲的撮合,表兄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19年。承办法官发现这一事实后,当即告知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当属无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讲解,当事人明白了不应该近亲结婚,也知道了近亲结婚的危害。法院对二人离婚诉讼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
审判法官提醒,在我国农村,受“亲上加亲”传统观念的影响,近亲结婚还时有存在。禁止近亲通婚,既是自然选择规律和优生学的客观要求,也是道德观念的要求,实为家庭幸福、民族健康之必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