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罚金交不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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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法律网特邀嘉宾律师:伍志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并不影响所判决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会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53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综上,无力缴纳罚金,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分期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