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法律援助
一、管制和拘役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一)定义、特定的不同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
(1)罪行较轻。
(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的各种期限是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 拘役的各种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对拘役惩罚性要轻所以时间比拘役长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期限不同: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三)是否关押不同: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四)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二、管制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三、管制适用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
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也不同于对军人的“战时缓刑”,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由于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通过上文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管制和拘役的区别是怎么样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管制和拘役在期限、参加劳动待遇、定义特点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而且,管制是不收监的,但是拘役是收监的。也要注意管制是不适用缓刑制度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
(1)罪行较轻。
(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的各种期限是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 拘役的各种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对拘役惩罚性要轻所以时间比拘役长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期限不同: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三)是否关押不同: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四)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二、管制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三、管制适用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
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也不同于对军人的“战时缓刑”,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由于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通过上文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管制和拘役的区别是怎么样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管制和拘役在期限、参加劳动待遇、定义特点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而且,管制是不收监的,但是拘役是收监的。也要注意管制是不适用缓刑制度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