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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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等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那么出租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程序是怎样的
    1、租赁申请
    申请人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2、出租人与百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获准通过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后,租赁双方应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双方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手续。如度土地上已建有房屋的,租赁双方应先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赁手续后,15日内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关系发生变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办理注销登记
    租赁关系终止,租赁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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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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