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农村土地确权
法律援助一、什么叫农村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二、土地确权后有纠纷怎么办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2.由人民政府调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村土地确权后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农村土地确权后使用年限是如下:
1.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2.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