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
法律援助正文: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不确定得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自然人宣告失踪必然具备下列条件:1. 须下落不明满二年。2. 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