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清偿需要获得债权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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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为清偿需要获得债权人同意吗
    代为清偿需要获得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后,债务人才可以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清偿;或者第三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加入债务,为债务人进行清偿。但是在实践中,一般是与债务人协商后才会代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代为清偿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代为清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代为清偿的法律纠纷适用于我国判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即权利人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三、代为清偿请求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代为清偿请求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
    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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