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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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分割往往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婚内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内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
    (一)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三、婚内财产分割怎么适用
    有下列重大理由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三)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内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要求分割财产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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