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解码器盗窃汽车财物
法律援助25岁的王某保是广西人,他与同乡唐某光、陈某丽(均在逃)流窜到信宜,并利用解码器专门盗窃汽车内的财物牟利。日前,王某保因犯盗窃罪被信宜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月26日下午2时许,王某保等三人驾驶一辆小汽车,流窜到信宜人民医院寻找作案目标,在医院正门口发现一辆旧款丰田皇冠牌小汽车。于是,由王某保用事先携带的解码器秘密接收该车的防盗器信息,再用解码器将该车车锁解开,并由唐某光进入车内盗取车主放在车内的人民币4300元。
不义之财轻易到手,王某保等人不仅心花怒放,而且也萌生了更大的贪欲。第二天上午11时许,王某保三人又驾驶小车流窜到信宜玉都公园附近,寻找目标伺机作案。他们在玉都公园右侧的行政服务中心门口发现一辆银白色的崭新轿车,王某保又用屏蔽器屏蔽了该车的防盗器,使其失灵不能发出警报,尔后再用解码器将车锁打开。后由陈某丽在旁望风,唐某光则进入车内将车主放在车上的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2400元,钻石戒指一枚)盗走。经鉴定该钻石戒指净重3.797克,价格为3085元,盗窃财物总价格为5485元。当晚9点,王某保正准备再次作案时,被派出所民当场抓获。
信宜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保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保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盗窃的财物已全部发还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