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是否担责?
法律援助
滨海新区网2月11日讯 业主家中失窃,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物业公司能否作出相应的赔偿?据了解,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此虽有明确规定,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没有相关的服务规定,业主的权利将很难受到保护。
去外地探亲刚刚回到塘沽的徐某发现,因春节期间家中无人而被盗,笔记本电脑、电动车、几千元现金全部被偷,损失惨重。虽然徐某报了警,但是由于不知道被盗的时间和其他线索,徐某只能找到物业公司,并希望物业能对小区安全管理给一个说法。但物业却告知徐某,小区保安只负责安全巡视和车辆管理的工作,不可能对每户居民进行安全监控。徐某于是找出购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该物业的保安人员应对小区内进行安全巡逻、监控等,徐某还提供了自己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凭据,向物业公司要求对自己的损失做出赔偿。
就在徐某与物业对是否赔偿进行“谈判”时,另外一小区业主张某家中也遭遇了小偷,张某同徐某一样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而张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却十分模糊,无法对物业责任作出明确判断。
律师在线: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玉华律师解释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物业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徐某所提供的物业合同中对保安的管理范围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从物业管理定义来看,物业管理是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或服务活动,因此,“保安”应该理解成为物业使用创造方便安全的条件,以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而不是指广义上的社会安全。由于张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特别约定保安职责,物业公司也对小区进行了安全巡视,无失职行为,所以物业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去外地探亲刚刚回到塘沽的徐某发现,因春节期间家中无人而被盗,笔记本电脑、电动车、几千元现金全部被偷,损失惨重。虽然徐某报了警,但是由于不知道被盗的时间和其他线索,徐某只能找到物业公司,并希望物业能对小区安全管理给一个说法。但物业却告知徐某,小区保安只负责安全巡视和车辆管理的工作,不可能对每户居民进行安全监控。徐某于是找出购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该物业的保安人员应对小区内进行安全巡逻、监控等,徐某还提供了自己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凭据,向物业公司要求对自己的损失做出赔偿。
就在徐某与物业对是否赔偿进行“谈判”时,另外一小区业主张某家中也遭遇了小偷,张某同徐某一样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而张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却十分模糊,无法对物业责任作出明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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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玉华律师解释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物业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徐某所提供的物业合同中对保安的管理范围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从物业管理定义来看,物业管理是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或服务活动,因此,“保安”应该理解成为物业使用创造方便安全的条件,以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而不是指广义上的社会安全。由于张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特别约定保安职责,物业公司也对小区进行了安全巡视,无失职行为,所以物业不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