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车辆折损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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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折损费合理吗
    如果提起民事诉讼,车辆折损属于间接损失不赔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损费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贬值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各地法院判决有差异,大部分不支持。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做鉴定,计算公式如下:{〔车价款(元)×行驶里程()〕1000}×%。使用补偿系数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同时还应得到以下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一般情况您可以主张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项目。虽然车是由于此次事故会对车的价值造成影响,但是车辆折损费一般只能在将车辆出售是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车没有出售,那么折损费是不能以可估量的数额体现的,只是个虚拟损失。如果就此主张的话,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三、交通事故车辆赔偿标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后车辆折损费合理吗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交通事故车辆的折损费用是按照物价中心鉴定的,符合相关要求的就是合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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