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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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需要缴纳以下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借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