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流程
法律援助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流程
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到所在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城镇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参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还需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正面免冠二吋彩照1张。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携带以下资料统一到县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审核发证事宜:
(一)城镇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情况表》。
(三)《城市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复印件。
(四)县社保部门规定的其它证件和材料。
对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城镇居民,由县社保部门核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考入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户籍转出的在所在学校参保登记。户籍未转出的可随家庭在所在地社区参保登记。
已参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不再办理参保登记,直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失去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资格的人员,下一年度停止其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可转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各乡镇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县社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是城镇居民享受医疗保险的凭证,不得伪造、转让、涂改或损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告县社保部门注销,并申请补办。
二、城镇医疗保险怎么缴费
城镇医疗保险缴费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医保局或社区驻点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保费等。最低档为120元左右/年/人,当年参保,次年享受报销待遇。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就医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凭证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抢救或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7日之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病情需要或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到当地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而直接转到省级医院的,或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以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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