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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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残保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二、残保金的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三、残保金征收程序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1、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3、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残保金的缴纳其实是按照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差额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的。其次,用人单位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想要减免额度,应该在年审的时候,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残保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资料,若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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