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拒绝传票怎么办
法律援助一、起诉离婚对方拒绝传票怎么办
面对起诉离婚时对方拒收传票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提供了解决办法。
当对方或其成年同住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原因及日期,签名或盖章后留置文书于住所。
也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二、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流程
若要单方面起诉离婚,应遵循一定流程:
1.首先起草起诉状并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2.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需答辩;
3.原告收到立案通知后交纳诉讼费;
4.等待庭审,法院最终根据夫妻感情状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具体阐述了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对方不同意离婚怎样才能离婚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将先行调解,调解无效则根据证据做出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情形时,通常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了离婚诉讼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