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限制
法律援助一、物业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限制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物业合同终止和解除一样吗
不一样,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1.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的依据是符合法定或者是事先约定的情况,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2.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3.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将来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