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公益岗签几年合同
法律援助一、劳动法规定公益岗签几年合同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条件: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或其他就业困难的人员(包含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经常有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公益岗公告)。
公益性岗位第一个服务期限为两年或者三年,具体的时间要看当地的政策,当然前期也是包含了试用期,一般是二到三个月。
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一定比例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承担缴纳养老保险)。
二、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另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但给予岗位工资补贴,而且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特殊性,《条例》最终确定这部分劳动者应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其劳动关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一般为政府安排的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为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的岗位,具体情形按照当地人社局规定,上述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法规定公益岗签几年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