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法律援助

    一、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即从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生效之日起算,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一段期限。从域外法上来看,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大致分为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自由主义,法律不作过多干预,例如《美国联邦破产法》。另一种则是对执行期限设有限制性规定,例如《法国商法典》。我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设定采自由主义模式,未有强制性规定,而是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于重整计划中加以确定1。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实践中常见的有6个月、1年、2年等。
    
    二、重整计划由谁负责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
    三、如何应对债务人不能或不执行重整计划
    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但是如果债务人不能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有具体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法律知识。小编在本文中还为大家详细地回答了其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遇到了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相关文章!
  • 破产管理人制度

    我国现行《破产法(试行)》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

  •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单位破产,员工社保怎么办?本文为您解读破产时员工的社保权益,包括社保处理、失业金申请及破产资产清偿顺序。了解这些,让您在困境中维护

  • 公司破产对公司老总有什么影响

    公司破产之后老板也是需要为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申请公司破产之前,老板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好好问清楚。那么,公司破产对公司老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