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食品安全事故
法律援助食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因此,应对食品安全进行法律法规规范,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界定和后续处理进行规定,那么哪些属于食品安全事故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属于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几小时内及时上报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两小时内及时上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哪些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内容,食品事故是对人体健康安全产生严重危害或可能有严重危害的事故,发生食品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处理。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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