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女性哺乳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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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法规定女性哺乳期多长时间
    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同时,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且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哺乳体弱儿的女职工的哺乳假多久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相应的规定来看。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女性的哺乳期为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在此期限内女性均可享受哺乳假,对于哺乳体弱儿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假,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上述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法规定女性哺乳期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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