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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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到期
    农村土地使用权三十年至七十年间到期。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其中耕地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怎么申请土地使用权
    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如下:
    1.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3.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
    4.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发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三、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
    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没有完全毁损、灭失的,赔偿因他人侵权而导致土地合法使用人的损失,以所遭受的损失额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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