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费如何收取
法律援助一、财产保全担保费如何收取
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如下:
1.如果仅保全10000元,保全费120元。具体是这样计算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目前也有专门为此类保全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各法院与相对固定的担保公司有合作),只要担保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书,就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收取,各地标准不一。
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担保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担保的方式如下:
1.实物财产担保。实物担保的形式主要体现在用住房、汽车、工厂或者土地等进行担保。
2.现金担保。现金担保是所有担保形式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3.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向申请人提供一张保函来向法院进行担保。这样一来,当由于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时,银行会替申请人支付。
4.保险公司保函担保。申请人可以申请投保,待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函之后,申请人可以将此保函交给法院。
三、财产保全担保费退吗
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