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有什么弊端
法律援助一、法院拍卖房有什么弊端
法院拍卖房有以下弊端:
1.风险较大。
购买法拍房的风险较大,因为房屋的历史并不清楚,可能存在贷款纠纷、土地纠纷、建筑质量问题等。购买法拍房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核,否则可能会面临诸多问题。
2.维权难度大。
如果购买的法拍房存在问题,维权难度较大。因为银行或法院只是将房产进行拍卖,对房屋的质量和历史并不负责。购买者需要自行承担维修和维护的费用,如果出现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权。
3.拍卖方式不确定。
二、法院拍卖房屋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三、法院拍卖房产的条件
1.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做出拍卖裁定书。
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被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入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度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3.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4.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容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