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居住证明需要什么
法律援助一、物业居住证明需要什么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等。
二、物业居住证明怎么开
物业居住证明应当由物业服务人开具,证明中应当载明出具时间、出具原因、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
一般物业只给业主(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开具业主在本小区居住的证明,然后由业主去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正式的居住证明。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物业居住证明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可以,物业开具居住证明,然后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县(市)城关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流程是:
1.办理人将准备齐全的办理材料提交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居住证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居住期限为1年)
3.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和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窗口申请制证。
4.符合相应办证条件的群众于7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相应窗口领取居住证。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