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解除是否可索赔房屋差额

法律援助

    一、买卖合同解除是否可索赔房屋差额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对房屋差价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要求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要求是: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超过3%);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没有订立担保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4.商品房质量问题:比如说房屋的主要部分漏水、主要的部分有严重的裂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质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愿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