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依据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依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对应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100%、60-90%、50%、10-40%、0%,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一般为7:3。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此情况较为特殊,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三、交通事故鉴定复核如何办理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依据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是确定肇事各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分配比例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还有任何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依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对应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100%、60-90%、50%、10-40%、0%,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一般为7:3。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此情况较为特殊,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三、交通事故鉴定复核如何办理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依据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是确定肇事各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分配比例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还有任何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