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援助一、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1.兼职员工是指劳动者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实质是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2.兼职员工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对于兼职员工,由于其工作时间和内容可能与全日制员工有所不同,应当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这样可以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及发放时间等重要内容,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5.如果做兼职不签署劳动合同,一定要选择口碑不错的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范,才能将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指数降到最低限度。
二、员工解除合同与违约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赔偿需要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2.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3.如果员工在培训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中违约,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或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
1.它们的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和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也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风险责任;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有更具体的规定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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